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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电时支付的政府性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等)入账时,实务中做账比较灵活,可能有不同的观点,企业可以结合自身需要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
观点一:直接并入电费入账,不单独体现基金部分。
如: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银行存款
观点二:基金部分跟电费分开入账,单独计入“管理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注:若是物业公司代收转付政府性基金,这部分税局也允许按不征税开票或在备注栏备注的话,物业公司可以计入往来科目(如:其他应付款)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