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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环保电池享受消费税免税不需要备案,但纳税人生产、委托加工享受上述减免税政策的电池产品,应当符合该产品的国家标准,对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没有国家标准的产品,不得享受电池消费税减免税政策。
注:纳税人应当在首次申报电池产品减免消费税之前,取得检测机构出具的该产品符合相应国家标准的检测报告。检测机构应当持有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颁发、现行有效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使用CMA徽标),且《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中包括相应电池检测项目。
参考文件: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