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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如何办理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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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地区适用

    《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以下称目录)发布前已出厂销售的专用车辆,申请人可在所销售车辆的车型列入《目录》后,在所销售车辆的车辆电子信息中标注免税标识,重新上传。纳税人可以凭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需要的其他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

    举例说明:A公司于2026年5月28日销售给B纳税人一台未列入《目录》的车辆,A公司上传车辆电子信息时未标注免税标识。之后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目录》包含了上述销售车辆的车型,在《目录》发布后,A公司可以修改B纳税人所购车辆的电子信息,标注免税标识并重新上传。B纳税人可凭免税标识及其他资料依法享受免税政策。

    参考文件: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第二十二批)的公告》的解读第四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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