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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5年2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自2026年9月1日起,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全钒液流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 自2027年9月1日起,对上述电池产品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2、2015年2月1日至2027年3月31日,光伏电池(又称太阳能电池)免征消费税,后续除部分光伏电池继续免消费税外,分阶段恢复征税,具体参考:
①自2027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按照2%税率征收消费税;
②自2028年4月1日起,对光伏电池按照4%税率征收消费税;
③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仅对光伏电池中的钙钛矿电池、叠层电池、砷化镓电池免征消费税。
3、2015年2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对燃料电池免征消费税。
4、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对钠离子电池、固态电池免征消费税。
参考文件:《关于电池、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4号);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电池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2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