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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代订飞机票、火车票,开具发票时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1、旅行社组织旅客开展旅游活动中代订的飞机票、火车票(实务中一般是团体票),全额统一按“旅游服务”开具发票,开票编码参考“3070301000000000000”,一般纳税人税率6%,小规模3%(2027年12与31日前减按1%),项目名称可以填“旅游服务”,开票方式上,因交通费属于差额扣除项,可以按“差额征税—差额开具”方式开具专票或普票。
2、旅行社属于火车票代售点,通过此方式购票,旅行社仅针对代订服务费按“其他经纪代理服务”开具发票,编码参考“3040802990000000000”,项目名称可以填“代订火车票”等类似的,火车票由官方铁路12306开具。
3、旅行社属于官方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开展机票销售代理业务的,收取的全部价款中,支付给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他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的境内/境外机票净结算款和相关费用按不征税编码开具(不征税编码境内是618,境外是619),扣除后的余额按其他经纪代理服务(编码3040802990000000000)开具普通发票,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2027年12月31日前减按1%)。
4、旅行社没有代理、代售资质,也未提供旅游服务,只是帮忙代订,仅就代理费按“其他经纪代理服务”开具发票,编码参考“3040802990000000000”,项目名称可以填“代订火车票”、“代订飞机票”等类似的,飞机票款和火车票款由航空或铁路运输企业开具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或铁路电子客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