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企咨询
搜索
作为工程发包方(甲方),对于低价值、不满足固定资产条件的家具和家电,是否可以直接计入管理费用等当期费用科目,而不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

分享

  • 财税小管家
    财税小管家
    亿企咨询官方团队
    42地区适用

    作为工程发包方(甲方),对于低价值、不满足固定资产条件的家具和家电能否计入当期费用需要区分具体情况(核心判断标准是:是否与建筑物不可分割,以及是否满足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1、计入“在建工程”:属于房屋不可分割部分或附属设施(如中央空调、固定橱柜、吊顶隔断等),或经营租入房屋的装修改良支出。完工后:自有房屋转“固定资产”,租入房屋转“长期待摊费用”,按期折旧或摊销。

    2、直接费用化:独立可移动、不构成建筑物组成部分,且不满足固定资产标准(如金额低于门槛、年限短),按受益部门计入“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制造费用”等。

    小贴士:虽可移动,但价值较高、使用超过一年,仍应确认为固定资产,分期折旧。

    登录后显示全部
    有用0

    分享

    收藏
去列表查看更多内容
财税实务咨询
进入咨询
100+财税老师实时在线,为您答疑解惑!
师资力量
及时快速
全面可靠
轻松应对
推荐专家
更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