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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解除,出租方支付补偿款并取得承租方电梯、电动门产权:补偿款拆分为两部分,电梯、电动门对应款项属于受让固定资产对价;纯装修解约补偿不属于资产成本,计入当期损益。
一、资产入账价值(会计口径)
归属于固定资产对价总额=总补偿款−纯装修补偿金额
1、协议分项定价:按协议分项金额入账,上限不超过资产总对价;
2、协议未分项:按电梯、电动门公允价值比例分摊资产总对价。
公允价值优先级:协议约定价>第三方评估价>同类市场价>原账面净值(仅参考)
二、会计分录要点
电梯、电动门:借:固定资产,按尚可使用年限计提折旧;
纯装修解约补偿:计入管理费用 / 营业外支出(视解约原因)。
三、必备资料清单
1、合同文件:租赁合同、解除补偿协议(载明产权转移、资产移交);涉诉则为判决书 / 调解书;
2、交割资料:资产移交清单、实物确认单;
3、价值佐证:评估报告(如有);
4、资金凭证:银行付款回单;
5、票据:资产转让部分由承租方开具转让固定资产增值税发票;纯装修补偿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无需开票,凭协议、付款凭证等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