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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方针对按约定取得的承租房在土地上建造的房产,比如厂房,账务处理参考以下:
情形1:房产已不具有使用价值,需拆除的,出租方不用将房产入账,拆除房屋支付的费用计入管理费用。
情形2:房产还有使用价值,出租方可继续使用的,建议找评估机构评估资产价值 ,根据评估报告入账固定资产,账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房产
贷:营业外收入
注:这种情形,承租方等于是报废了该房产,一般不会给出租方开转让房产的发票,所以出租方依据评估报告入账的情况下,资产的折旧能否税前扣除有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