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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利润总额为亏损时,营业外收入是否还需并入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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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地区适用

    企业年度利润总额为亏损时,营业外收入是否缴纳企业所得税需结合征收方式判断:

    1、查账征收:营业外收入一般计入应税收入总额(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政府补助除外);以账面亏损利润总额为基础完成纳税调整,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大于0需缴企业所得税,调整后仍为负或零则无需缴纳。

    2、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营业外收入并入全部收入总额,按核定应税所得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计税。

    3、核定固定应纳所得税额:直接按税务机关核定税额缴纳,无需单独考虑营业外收入的影响。

    4、按照成本费用核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无需单独考虑营业外收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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