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企咨询
搜索
企业所得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支出范围

分享

  • 财税小管家
    财税小管家
    亿企咨询官方团队
    29地区适用

    企业所得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的支出如下: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非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9、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10、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参考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九条。

    登录后显示全部
    有用0

    分享

    收藏
去列表查看更多内容
财税实务咨询
进入咨询
100+财税老师实时在线,为您答疑解惑!
师资力量
及时快速
全面可靠
轻松应对
推荐专家
更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