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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开红字发票信息表时,原蓝字发票已认证通过无需填写相应信息,没有认证通过的需要填写相应信息,具体规定您参考: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无需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给销售方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4、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需要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