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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字信息表的内容应该与蓝字发票一致,如果蓝字发票上填写了规格型号,那建议新开具红字信息表,补充上规格型号。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