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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账上已经计入到收入,但属于税收规定的不征收收入的,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可以享受不征税优惠。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填报方式如下:1、查账征收:将不征税收入数据填写到A200000表第5行“不征税收入”栏次。2、核定征收:按收入核定,将不征税收入数据填写到B100000表第2行“不征税收入”栏次;按成本费用核定,不涉及此项内容填报。不征税收入的判断条件您可以【直接点击】或【复制并粘贴】以下问题了解:[link]企业所得税中不征税收入需要符合哪些条件[/lin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