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通告2025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事项的通告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山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青岛市),且需要办理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通过邮寄申报方式办理。......登录后显示全部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明确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相关事项的通告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宁波市范围内,且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第七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登录后显示全部
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事项的通告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 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在大连市范围内,且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 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站或......登录后显示全部
晋人社厅发[2025]4号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参保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参保人员的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及准备相关资料等工作;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可由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含档案管理单位)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申报和准备相关资料。......登录后显示全部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关于按期报送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年度报告的提醒
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以年度报告形式向税务机关报送上一年度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总体情况。我局整理了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年度报告报送》相关操作指引,请您按期如实报送上一年度涉税服务信息。......登录后显示全部
黑政办发[2025]4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
实施行政检查的主体必须具备法定资格,包括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受委托组织。除上述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登录后显示全部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通告2025年第2号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来源地)在本省范围内,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申报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登录后显示全部
大房金管规发[2025]1号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
多子女家庭(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其中至少一人未满18周岁)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单人或双人最高贷款额度在当期最高贷款额度基础上提高40万元,贷款额度不受借款人贷款申请时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倍数限制。......登录后显示全部
冀政办字[2025]7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河北省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
建立涉税诉求快速反应机制,积极响应信用良好、风险较低企业数电发票用票需求。将跨区域通办服务延伸至税源管理分局,实现全省任意税务分局均可受理全国税费业务。......登录后显示全部
津发改服务规[2025]1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等9部门关于延长天津市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有效期的通知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关于印发天津市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发改服务规〔2023〕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2月28日。......登录后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