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经信数经便函[2024]103号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清单有效期内,如已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或项目发生更名、分立、合并、重组以及主营业务重大变化等情况,应于完成变更登记之日起45日内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报告,并提交企业重大变化情况表(附件5)和相关材料。......登录后显示全部
津市场监管政务[2024]12号 天津市关于印发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依托“天津市市场主体一网通办”平台和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专区,通过信息共享和流程再造,整合部门资源,向我市企业提供跨区迁入申请、迁出调档、变更登记,税务迁出,公积金、社保、医保迁移等事项联动办理,实现线上“一网通办”、线下“一窗受理”,企业迁移......登录后显示全部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3号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群众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0号)有关要求,现将2024年度—2026年度我省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公告如下。......登录后显示全部
鲁市监注字[2024]183号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企业迁移登记“一件事”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在各试点市认真总结试点情况基础上,按照全省全面推开应用的标准,对企业开办“一窗通”服务平台进行优化升级。其他市要积极学习借鉴试点市相关作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自2024年12月起全面自动推开企业迁移“一件事”改革,实现便捷迁移全省全覆盖......登录后显示全部
沪建房管联[2024]502号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本市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的通知
对非上海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单身人士购买外环外住房的,购房所需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年限,调整为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对持《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3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购买......登录后显示全部
穗府办函[2024]6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回应群众关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24年9月30日起取消居民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的各项限购政策。......登录后显示全部
深建字[2024]284号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等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自2024年10月1日起,深圳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将个人住房转让增值税征免年限由5年调整到2年。......登录后显示全部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公告2024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部署和要求,推进税收法治建设,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的有关......登录后显示全部
京建发[2024]354号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房改标准价改成本价补交房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职工个人补交房款后,按套记账,按照央行活期基准利率计息。原产权单位要求返还的,凭售房单位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和原售房协议(上述材料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返还至单位售房款账户。......登录后显示全部
豫政办[2024]6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准许无固定经营场所的商户以家庭地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开展流动经营。准许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电子商务类自然人经营者使用电子商务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进行个体工商户登记。......登录后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