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人社秘[2024]196号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发布202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我省2023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044.38元/月,以此核定2024年全省社会保险个人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1133元/月,下限为4227元/月。执行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登录后显示全部
川财规[2024]2号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省属国有企业是指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财政厅以及其他省级部门(单位)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参股)一级企业以及省委、省政府明确视同一级企业管理的企业。......登录后显示全部
渝财非税[2024]6号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票据检查的通知
财政票据使用记录是否齐全,票据所开金额与收取金额是否一致;是否存在互相串用、超范围使用财政票据行为;是否存在使用作废财政票据行为;是否存在丢失、毁损财政票据行为。如有丢失,是否及时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登录后显示全部
辽人社发[2024]9号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企业,可申请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登录后显示全部
桂人社发[2024]4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印发高效办成开办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件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场主体在同时申请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和劳务派遣经营许可时,实行“一次提交材料,一次集成办结”的“一件事”服务。......登录后显示全部
川市监发[2024]54号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个转企”一件事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收“个转企”变更信息,完成企业首次申领发票办理,确保全省“个转企”税务登记信息变更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登录后显示全部
黑财税[2024]32号 黑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度获得免税资格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
非营利组织应在免税优惠资格期满后六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享受免税优惠的资格到期自动失效。......登录后显示全部
吉政函[2024]66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四平、通化、辽源、白城市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市和其他县(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登录后显示全部
辽财税[2024]198号 辽宁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符合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省级]名单的通知
取得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应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免税手续,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登录后显示全部
闽财规[2024]43号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征收湿地恢复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我省占用重要湿地恢复费征收标准为每平方米200元。占用重要湿地中的红树林湿地、泥炭沼泽湿地、滨海湿地的,按上述征收标准3倍执行。......登录后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