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财库[2024]9号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公益事业捐赠票据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社会团体收取会费收入,使用社会团体会费票据;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取得收入,使用医疗收费票据;行政事业单位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使用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登录后显示全部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邮寄申报事项的通告
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本市范围内,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第三条规定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不方便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个人所得税APP、WEB端)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的,可以通过邮寄......登录后显示全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本市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提示
纳税人在年度中间发生解散、破产、撤销等终止生产经营情形,需进行企业所得税清算的,应在清算前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进行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企业所得税款;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自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登录后显示全部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会计人员每年按时完成继续教育的,享受当年度免费继续教育;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应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费用由会计人员个人承担。......登录后显示全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京津冀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同事同标”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第一批)》的通知
根据《京津冀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协同合作协议(2023-2025年)》有关要求,三地联合编制《京津冀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同事同标”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第一批)》,进一步推进京津冀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协同。......登录后显示全部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通告
为便于纳税人高效便捷、错峰有序完成汇算,税务机关将通知各扣缴单位和纳税人分批分期办理汇算的时间,请纳税人尽可能按照通知的时间段办理。......登录后显示全部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辽宁省膨润土资源税税率的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二条规定“《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实行幅度税率的,其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统筹考虑该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登录后显示全部
黑政发[2024]6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实施意见
全面梳理行政给付、资金补贴扶持、税收优惠等政策条件和适用规则,精准匹配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群众,逐步推动政策“免申即享”提质扩面。......登录后显示全部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邮寄申报的通告
邮寄申报采用定点集中受理方式,我省指定国家税务总局南昌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集中受理全省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邮寄申报。......登录后显示全部
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2024年河南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审核)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工作的公告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1%(含)以上,但低于我省规定比例1.6%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登录后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