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工发[2022]46号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本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关于北京市工伤职工异地就医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工发〔2012〕131号)不再执行。......登录后显示全部
浙人社发[2022]85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试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
社会保险补贴采取“属地管理,先缴后补”方式,补贴标准为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单位实际缴纳部分的50%,从女职工生育当月起补贴6个月。企业按规定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可在补缴后申请。......登录后显示全部
琼税发[2022]102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
总机构设在自贸港的企业,从业人数是指其设在自贸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总机构设在自贸港以外的企业,从业人数是指其设在自贸港内的分支机构的从业人数;非居民企业设在自贸港的机构、场所,从业人数是指自贸港内机构、场所的从业人数。......登录后显示全部
晋人社厅发[2022]88号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关于规范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相关政策的通知
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国家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各市在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登录后显示全部
国家税务总局青岛市税务局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通告2022年第15号 青岛市关于社保费征管系统停机升级的通告
2022年12月31日12:00至2023年1月5日6:00,青岛市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系统、手机税税通APP社保费模块、青岛税务微信公众号、微信、支付宝、银联云闪付、自然人社保业务各经办银行柜台(含各经办银行线上办理渠道)等社保费业务办理渠道......登录后显示全部
东莞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东莞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方案》(东府函〔2017〕213号)规定的税额标准,实施期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登录后显示全部
渝人社[2022]462号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通知》进一步扩大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实施范围,我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各类社会组织,均可申请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阶段性......登录后显示全部
津政办规[2022]17号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深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署。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安排精干力量,精心组织、周密实施,确保试点工作稳步推进......登录后显示全部
沪高法[2022]424号 上海市关于印发《关于完善破产财产解封处置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办理破产工作机制流程,规范破产财产解除查封、移送、处置等工作,提升办理破产工作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本市办理破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登录后显示全部
宁波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关于2022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工资申报和缴费基数启用的通告
参保单位(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2022年11月30日在保的在职职工为申报对象,由参保单位按职工本人2021年1月至12月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登录后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