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政发[2022]13号 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经济稳进提质的七条政策意见
对2022年与湖州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2022年度高校毕业生,待正式入职并在湖缴纳养老保险后,给予相应应聘补贴。国家和省级引才计划、“南太湖精英计划”人才创业企业,给予每家企业1000万元以内贷款额度的全额贴息。......登录后显示全部
津人社办发[2022]43号 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失业补助金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23号)要求,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现就做好失业补助金发放有关工作通知如下:......登录后显示全部
杭房公委[2022]9号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无房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的通知[全文废止]
职工家庭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在首次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标准上浮20%。其中杭州市区职工单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从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120......登录后显示全部
豫人社规[2022]7号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助企纾困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着力保市场主体保就业保民生,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四部门《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在落实特困行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登录后显示全部
湘人社规[2022]21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实施阶段性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等问题的通知
全省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登录后显示全部
京平政发[2022]9号 北京市平谷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谷区贯彻落实统筹疫情防控和稳定经济增长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职工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租住商品房,可按实际支付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受缴存人月缴存额限制。......登录后显示全部
天津证监局关于印发《天津资本市场稳住经济的一揽子工作措施》的通知
加强政策培训宣讲,鼓励上市公司扩大融资规模。联合交易所加强再融资等政策宣讲,支持科创板、创业板企业用足用好小额快速再融资支持政策,支持上市公司通过再融资、发行可转债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登录后显示全部
浙注协[2022]90号 浙江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助力推进经济稳进提质若干措施》的通知
强化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增加检查覆盖面,加大惩戒力度,对违法违规的执业机构“零容忍”。强化日常监管,借助业务报备系统,对执业情况实行智能监测。深化与其他监管部门的协同机制,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促使执业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提升执业质量。对存在质量问......登录后显示全部
湖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 湖北省关于确认湖北省红十字会等群众团体2021年度—2023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有关要求,现将2021年度—2023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群众团体......登录后显示全部
青人社厅发[2022]68号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31号)要求,在落实特困行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以下称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登录后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