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政发[2022]8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三批)的通知
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缓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其中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可延长至3个月,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可延长至1年。......登录后显示全部
鄂政办发[2022]22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消费恢复提振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国办发[2022]9号)精神,坚定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加快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制定如下措施。......登录后显示全部
粤科规范字[2022]4号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印发《关于核定“十四五”期间享受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单位名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经核定符合免税资格的进口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科普仪器设备、科普展品、科普专用软件等科普用品,按照科技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制定并联合印发的免税进口科普用品清单执行。......登录后显示全部
黑人社发[2022]10号 黑龙江省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和对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
各地区要密切监测失业保险基金运行状况,加强形势研判和工作指导,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可持续。要健全科学规范严格的社保基金监督管理机制,加强技防人防,通过信息比对、数据共享验证资格条件,进一步完善信息系统,定期核查比对待遇申领,严防欺诈、冒领......登录后显示全部
黑政办规[2022]17号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意见
加快推动黑龙江省电子税务局建设,推行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加大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办力度,对税收领域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登录后显示全部
凉府规[2022]1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州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我州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我州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各类用人单位及与其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登录后显示全部
沪府规[2022]5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的通知
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6月30日。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申报纳税仍有困难的,可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或申请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缓缴期限最长3个月。......登录后显示全部
赣市监规[2022]2号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明确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中适用“较低数额罚款”标准的暂行规定
仅受到通报批评或者较低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个月的,停止公示。其他行政处罚信息自公示之日起届满三年的,停止公示。”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较低数额罚款由省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规定。......登录后显示全部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1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为配合本市疫情防控工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事宜,现将本市2021年度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纳税延期至2022年6月30日。......登录后显示全部
闽医保[2022]64号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实施缓缴期间,参保单位暂缓缴纳医疗保险费,缓缴结束后,应依法履行职工医保参保缴费和代扣代缴个人缴费义务;医保经办机构应确保待遇支付并做好个人权益记录,确保个人权益不受影响。缓缴期间不收取滞纳金、暂不划拨个人账户,待清缴后划入。......登录后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