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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自2018年9月1日起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原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已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如下图所示: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及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自2018年7月13日起启用新的发票监制章,原发票监制章作废。
新的发票监制章形状为椭圆型,套印在发票联票头正中央,长轴为3厘米,短轴为2厘米,边宽为0.1厘米,内环加刻一细线,上环刻制“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字样,中间刻制“国家税务总局”字样,下环刻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字样。字体为楷体7磅,印色为大红色(如下图)。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