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企咨询
搜索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是否可以使用

分享

  • 财税小管家
    财税小管家
    亿企咨询官方团队
    深圳适用

    原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监制的发票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继续使用。2018年12月31日后,纳税人对其持有的原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监制的空白发票,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办理缴销。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和普通发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第五条。

    登录后显示全部
    有用0

    分享

    收藏
去列表查看更多内容
财税实务咨询
进入咨询
100+财税老师实时在线,为您答疑解惑!
师资力量
及时快速
全面可靠
轻松应对
推荐专家
更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