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时,免征增值税,如果同时也不涉及消费税的话,则附加税的计税依据为零,所以不用缴纳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城建税,但需要进行零申报。
注: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