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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如下:(一)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二)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三)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