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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值税法执行后:
1、以扣除相关价款后的余额计算销售额的差额征税业务(即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2号规定的业务),是按差额后的销售额来判断是否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
原因:从政策理解,是用扣除差额扣除项之后的余额来确认销售额,即差额扣除项不属于增值税销售额,且增值税报表中的销售额不含这部分差额扣除项,所以理解是用差额扣除后的来判断。
2、允许从含税销售额中扣除相关价款后计算销项税额或者应纳税额(即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四条规定的业务,政策截止至2027年12月31日),是按差额前的销售额来判断是否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水利建设基金。
原因:从政策理解,差额扣除项仅用于计算销项税额,不影响销售额,且增值税报表的销售额是差额扣除前的,所以理解是用差额扣除前的判断。
注:实际申报时,报表中自动校验,具体以实际校验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