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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免抵税额对应的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是否可以享受财税【2016】12号文件的优惠,政策并未明确。根据对文件的理解,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应该是可以享受的,不过实务中也有地方认为不可以享受,建议您再和主管税局确认下,以主管税局答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