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情况一:个人承包经营单位食堂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情况二:个人承包经营单位食堂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其分配方式,均应先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根据承包、承租经营中按照合同(协议)规定取得的所得,依照《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为:
1、如果食堂统一结算收入,承包人对食堂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按照协议取得一定所得,承包人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如果收入由承包人取得,个人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