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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属于工伤,经认定后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取得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注:
1.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2.如果属于工伤范畴的,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等级鉴定。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第一、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