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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预扣预缴环节,扣缴义务人在向居民个人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收入的20%计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的比例预扣率。
2、汇算清缴环节,以收入减除20%的费用的余额为收入额,应当将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并入年度综合所得计算应纳税款,税款多退少补。
参考:《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过渡期政策纳税人常见疑问30答》中第17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