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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工取得的所得,属于“劳务报酬”还是“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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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临时工取得的所得属于“劳务报酬”还是“工资”,可以从是否与单位有雇佣关系这方面考虑:
    1、“工资、薪金所得”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属于非独立个人劳务活动,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得到的报酬;
    2、“劳务报酬所得”则不存在雇佣与被雇佣关系,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报酬。
    注:2019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并作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小贴士:属于工资时,企税税前扣除不需要取得发票,可以以工资表及代扣个税记录作为扣除依据;属于劳务报酬时,不符合小额零星条件的,需要取得税局代开的发票作为企税税前扣除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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