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临时工”只是人们的习惯叫法,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没有临时工和正式工之分,只有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完成一定工作任务用工之分。
具体情形可以参考如下:
情形一:企业与临时工存在实际雇佣关系签订了劳动合同,按月定期支付报酬
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按月发放给临时工的劳动报酬需要按照“工资薪金”项目核算,同时需要代扣代缴临时工的社保以及个税。
注意:如果存在事实上的劳动雇佣关系,即使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也应为该“临时工”缴纳社保。
情形二:企业与临时工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企业与临时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且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只是偶尔或按次提供劳务,并按次支付报酬,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劳务费处理。接受劳务的企业不需要为提供劳务的人缴纳社保。同时,该类员工提供劳务需要去税局代开劳务发票,企业凭劳务发票入账,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所得计算缴纳。
注意:
即使企业与临时工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不需要缴纳社保,用人单位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其(因为双方存在劳务关系)购买工伤保险,给予基本的工作保障,同时也是保护企业自身的权益。
参考文件:《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情况一、双方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一般是指所有连续性的服务关系,提供服务的任职者或者雇员的主要收入或者很大一部分收入都来自于任职的企业。
举例来说公司的保洁、保安人员,虽然这个岗位人员变动性很大,但是如果公司平时就固定存在这个岗位,并且员工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存在实际雇佣关系并且有一定连续性,应该按照工资薪金处理,并且需要给这些员工缴纳社保,当然如果这些员工已经由其他单位交过一份了,就不需要再重复交纳。
情况二、临时工提供劳务,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如果临时工与企业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没有与单位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是提供偶尔或按次提供的劳务,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劳务费处理。比如企业办公室等房屋装修,请来的粉刷工,油漆工,搬运货物临时找来的搬运工,按照劳务报酬结算人工费用。这种情况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
您参考以下两种情况哦~~
情况一、双方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一般是指所有连续性的服务关系,提供服务的任职者或者雇员的主要收入或者很大一部分收入都来自于任职的企业。
举例来说公司的保洁、保安人员,虽然这个岗位人员变动性很大,但是如果公司平时就固定存在这个岗位,并且员工参加单位的考勤、服从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存在实际雇佣关系并且有一定连续性,应该按照工资薪金处理,并且需要给这些员工缴纳社保,当然如果这些员工已经由其他单位交过一份了,就不需要再重复交纳。
情况二、临时工提供劳务,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如果临时工与企业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没有与单位签订有期限的劳动合同,只是提供偶尔或按次提供的劳务,这种情况就应该按照劳务费处理。比如企业办公室等房屋装修,请来的粉刷工,油漆工,搬运货物临时找来的搬运工,按照劳务报酬结算人工费用。这种情况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
提醒您:由于各地税局政策可能不同,建议您再和所属税局确认一下,以您税局回复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