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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的著作权转让应属于转让著作权,不属于技术转让,不能免征增值税,需要按照转让“无形资产”中的“著作权”缴纳增值税。
参考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二、(二)2:“一、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2.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
另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征税具体范围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9号)附件2<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二、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