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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入苗木,培育一段时间后再销售,属于种植树苗的,按照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可以免征增值税;
2、若购进后达不到培育的程度,只是进行简单的养护后销售,只要销售的还是种苗,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可以享受流通环节的免增值税优惠。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法施行后增值税优惠政策衔接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第二条。
注:2026年之前与上述口径一致,只是没有时间限制,参考文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第一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若干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第一条第4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