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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购进苗木用于厂区绿化等可抵扣项目,根据取得的发票类型进行抵扣:
1、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9%、1%)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2、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3、销售方自产自销苗木,取得左上角带“自产农产品销售”的免税数电票或税控系统开具的农产品免税发票,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一般纳税人收购个人自己种植的苗木,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左上角带“农产品收购”、或“收购”标签),以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提醒:若将农产品用于了免税、简易计税、集体福利等不得抵扣项目时,是不能进行抵扣的。
参考文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