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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设计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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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告设计如果单独核算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如果广告设计与广告服务混合销售的且广告设计没有办法单独核算,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建议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税法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而广告设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下的设计服务,不属于广告服务。

    参考文件:

    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规定,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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