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企咨询
搜索
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

分享

  • 财税小管家
    财税小管家
    亿企咨询官方团队
    41地区适用

    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形如下:

    (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2)应当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而未办理的;

    (3)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4)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①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私自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

    ③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④借用他人增值税专用发票;

    ⑤未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⑥未按规定保管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⑦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⑧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税发【1993】15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条款修改,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

    登录后显示全部
    有用0

    分享

    收藏
去列表查看更多内容
财税实务咨询
进入咨询
100+财税老师实时在线,为您答疑解惑!
师资力量
及时快速
全面可靠
轻松应对
推荐专家
更多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