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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信用评价为D级的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按辅导期一般纳税人政策办理。
辅导期纳税人一个月内多次领购专用发票的,应从当月第二次领购专用发票起,按照上一次已领购并开具的专用发票销售额的3%预缴增值税,未预缴增值税的,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向其发售专用发票。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