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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加工的账务处理您参考:
1、收到受托加工的材料时,按合同价(或不记录实际金额)登记备查簿,如“受托加工物资―某公司”(注明物资数量),领用时作相应的附注说明。
2、对于加工过程中发生的生产成本:
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辅助材料、应付职工薪酬、制造费用等
3、加工完成按合同规定发给委托方时:
(1)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加工费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若属于应税消费品,受托方(个人除外)应履行代收代缴消费税的义务,计税价格一般参照同类产品的价格或组成计税价格)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代收代缴消费同时代收代缴的附加税费)
(2)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生产成本
(3)在备查簿中将受托加工物资注销。
4、受托方上交代收代缴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