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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税额申报缴纳附加税和城建税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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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地区适用

    对于免抵税额申报缴纳附加税的时间政策上并没有明确要求,但根据免抵税额申报城建税的规定一般是要求在免抵税额核准通过的次月申报缴纳城建税等附加税费。
    注:主附税费合并申报之后,免抵税额申报缴纳城建及附加税需要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根据填表说明,第3列“增值税免抵税额”:填写上期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增值税免抵税额。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6号)三、对增值税免抵税额征收的城建税,纳税人应在税务机关核准免抵税额的下一个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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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适用

    应在免抵税额核准通过的次月申报缴纳城建税等附加税费。
    注:主附税费合并申报之后,免抵税额申报缴纳城建及附加税需要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五)》(附加税费情况表),根据填表说明,第3列“增值税免抵税额”:填写上期经税务机关核准的增值税免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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