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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设备与场地应分别按照有形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缴纳增值税:
1、设备租赁按照“有形动产租赁”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税率为13%,简易计税征收率为3%;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2027年12月31日前按1%);
注:可以选择简易计税的情形为:
①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②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2、场地租赁按照“不动产租赁”一般纳税人税率为9%,符合简易计税条件的(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按5%征收率缴纳;小规模纳税人适用5%征收率。
小贴士:设备和场地未分别约定租金收入、核算不清楚的,从高适用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