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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办理财务制度备案可能会命中“未按规定时限报送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处理办法”指标,一次扣3分。
信用修复加分分值:3日内纠正,加回3分;3日后30日内纠正,加回2.4分;30日后90日内纠正,加回1.8分;90日后纠正,加回1.2分。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附件1: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xlsx、及附件6:纳税缴费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