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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规定期限向税务机关备案银行账户的,可能会命中“未在规定时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开立(变更)账号的”指标,扣5分。
信用修复加分分值:3日内纠正,加回5分;3日后30日内纠正,加回4分;30日后90日内纠正,加回3分;90日后纠正,加回2分。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缴费信用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2号)附件1:纳税缴费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xlsx、及附件6:纳税缴费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