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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①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②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③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二条(一)。
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①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②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③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④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参考文件:《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暂行)》的公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