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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建议按“人力资源服务—其他人力资源服务”(3040803990000000000,具体以系统显示为准)开具发票。
解释:虽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一项明确规定人力资源外包属于经纪代理服务,但目前在实际开票时没有“人力资源外包”对应编码,企业选择其他经纪代理服务(3040802990000000000)编码时,也无法开出差额征税5%的发票,所以建议按其他人力资源服务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