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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开具发票时,建议按"人力资源服务—其他人力资源服务“(3040803990000000000,具体以系统显示为准)开具发票。
解释:虽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一项明确规定人力资源外包属于经纪代理服务,但目前在实际开票时没有“人力资源外包”对应编码,企业选择其他经纪代理服务(3040802990000000000)编码时,也无法开出差额征税5%的发票,所以建议按其他人力资源服务开票。
2、具体开具方式参考:
(1)开具的是数电票时,使用差额开票功能开具,差额征税-差额开具的专票或普票。一般纳税人一般计税税率为6%,简易计税税率为5%(可选择);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2027年12月31日前按1%)。
(2)开具的是税控发票时,一般计税税率为6%,简易计税税率为5%,小规模纳税人税率为3%(2027年12月31日前按1%),具体有以下开票方式:
①将向客户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开具一张普通发票
②将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代付支出)开具在一张普通发票上,向客户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付支出的余额为销售额开具在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③使用开票系统中差额开票功能开具专票或普票,发票上税率自动显示“***”。
参考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三(一);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