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市场主体适用简易注销程序: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即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
(3)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不应存在未结清清偿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等债权债务]。
注:税务部门收到简易注销推送信息后,查询系统存在以下情形的,不提出异议:
①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
②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未领用发票(含代开发票)、无欠税及其他未办结涉税事项的纳税人;
③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全部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
参考文件:(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第二条;《关于进一步完善简易注销登记便捷中小微企业市场退出的通知》(国市监注发[2021]45号)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