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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后对原值进行了调整,申报所得税时折旧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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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地区适用

    对于固定资产暂估入账后价值需要做调整的,需要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情况一:如果企业是联通、移动两家企业之一,则关于固定资产价值调整的折旧处理,因按实际竣工决算价值调整原暂估价或发现原计价有错误等原因调整固定资产价值,并按规定补提以前年度少提的折旧,不允许在补提年度扣除,应相应调整原所属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相应多缴纳税额可抵顶以后年度应缴的所得税。

    情况二:其他一般企业,则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政策中的12个月是税法口径,对于一般企业对固定资产原值进行调整后,所得税是否需要补提折旧在所得税前调整,实务中争议很大,建议联系主管税务机关确认。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847号)第五条;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329号)第五条;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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