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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14号第二条:加工贸易保税料件或制成品内销的,海关除依法征收税款外,还应加征缓税利息。从性质上来看,增值税缓息属于占用税金产生的利息,是企业正常经营行为造成的,不属于罚款,因此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小贴士:如果是违规内销征收了滞纳金,属于税收滞纳金,则不能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内销缓税利息的征收和退还涉及的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2009年第14号公告)第二条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56837/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