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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取得的航空客票行程单纸张为打印/复印件,不符合《行程单》的纸张要求,且“有效身份证号”为空且没有加盖发票专用章,属于不合规凭证,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政策依据:根据国税发[2008]54号第六条规定,为提高《行程单》的防伪性能,便于广大旅客识别真伪,有效遏止伪造《行程单》的违法行为,《行程单》使用防伪纸印制。防伪纸采用“SW”和“MH”组合字样的水印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