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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区分以下情况:
①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实质上不构成销售的,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开具的发票税收分类编码大类为“606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出租方针对收取的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开具“贷款服务”的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
②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实质上构成销售的,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需要按业务情况开具销售资产(动产或不动产)的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一般为13%/9%,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一般为3%/5%;出租方开具资产“租赁服务”的发票,一般纳税人税率一般为13%/9%,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一般为3%/5%。
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13号公告)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