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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普通发票可以抵扣进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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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8地区适用

    可以用于抵扣的普通发票有四种:

    1、通行费发票

    自2019年1月1日后,纳税人支付的通行费取得左上角带“通行费”且票面显示增值税税额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含数电票);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取得的发票(不含财政票据)。

    2、国内旅客运输发票

    包括取得单位抬头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纸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纸质铁路车票、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客票、以及数电票推行后取得的注明购买方单位名称、税号的数电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和数电铁路电子客票。

    3、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数电票左上角带“自产农产品销售”字样,非数电票左上角无特殊字样)。

    4、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收购发票特点是发票左上角带“收购”或“农产品收购”字样。


     小贴士:除以上四种发票外的其他普通发票,不能进项抵扣。

    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七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民用航空局公告2024年第9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公告2024年第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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