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可以用于抵扣的普通发票有四种:
1、通行费发票
自2019年1月1日后,纳税人支付的通行费取得左上角带“通行费”且票面显示增值税税额的通行费电子普通发票、带有“通行费”字样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桥、闸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
2、国内旅客运输发票
纳税人购进的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票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发票(铁路电子客票)、电子发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列明员工信息的电子发票(普通发票)、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3、农产品销售发票
农产品销售发票是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开具的普通发票(数电票左上角带“自产农产品销售”字样,非数电票左上角无特殊字样)。
4、农产品收购发票
农产品收购发票是指收购单位向农业生产者个人收购自产免税农业产品时,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的发票,收购发票特点是发票左上角带“收购”或“农产品收购”字样。
小贴士:除以上几种发票外的其他普通发票,不能进项抵扣。
参考文件: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3号公告第一条;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公告第五条 第二款;新华社:列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增值税电子普票可以抵税。